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安瀝青廠

企業統一編號: 22069853
企業名稱: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安瀝青廠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19
(2023-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19
事由:貴公司從事水泥業,本局於112年11月22日16時40分派員至貴公司廠區周界外水溝稽查,溝內有水泥淤積污染水溝情事,經查為貴公司貯留區旁鐵皮破裂,致廠區原料疏漏至廠外水溝,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稽查時貴公司已配合清理溝渠,經本局於112年11月26日派員前往複查,溝渠已清理完畢,且後續鐵圍籬已修補,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限2023-11-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17
(2020-03-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
文號:10-109-060001
事由:該公司提送「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安二廠環境影響說明書」至本局審查,經本局於109年3月26日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新申請案件現勘作業,於申請基地範圍內發現有已開發完成之工廠並且營運中。該公司未經主管機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同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開發行為,核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應受處分之情事。
不須改善 1,1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11
(2018-05-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限改日期:107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60014
事由: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5
(2017-06-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13日前提出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90004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大安一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現場缺失如下:(一)現場堆置區域灑水未涵蓋全區,且未設防溢座,記缺失4點。(二)室外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未採密閉輸送,且無集氣設備或自動灑水系統,記缺失10點。(三)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級配不足,廠內舖設RC路面,有明顯車行色差,記缺失4點。(四)設有自動洗車平台,並符合自動洗車設備規範,惟未記錄用電或用水量,記缺失4點。(五)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303)未操作時,其壓差計讀值為9mmH2O,未能顯示是否正常操作,記缺失4點。綜上,本次缺失共計26點,已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及第7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7-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9-05
(2017-06-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13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06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90006
事由:查貴公司(大安一廠)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3)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42-00號),本局於106年6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大安一廠)(地址:臺中市大安區頂安里東西三路10號)執行稽查,現場發現新增污染源設備噴砂機及切割機各一台(噴砂機運作中),且上述污染源均會產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7-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2-16
(2017-0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6-020018
事由:本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因從事貯料桶爐石粉填充作業不慎,桶內壓力過大致爐石粉逸散,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且未於1小時內通知本局,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3
(2016-11-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10025
限2017-0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3
(2016-11-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6-010026
限2017-0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3
(2015-11-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5-010001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2-23
(2013-11-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 貴公司未取得本局核發之排放或貯留許可文件前,不得任意排放廢(污)水至地面水體或逕行貯留廢水,違者將再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2-120009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2-23
(2011-0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0-020006
不須改善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8-30
(2010-07-2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並限於99年9月24日前完成複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099-080101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雅預拌混凝土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3-02
(2019-12-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03
事由:該廠於本市大雅區三和里雅潭路四段345號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23-01號),經本局於108年12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以下違規情事:貴廠作業環境內發現多處未登載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內之洗車裝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2
(2019-12-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04
事由:該廠於本市大雅區三和里雅潭路四段345號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23-01號),經本局於108年12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以下違規情事:抽水井(T01-01)之阻隔鐵板破損致廢水疏漏至地面水體,且未採取維護、防範措施及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26
(2011-08-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10002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6-18
(2010-05-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1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099-060006
限2010-05-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安瀝青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5-14
(2018-02-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50022
事由: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安瀝青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涉第二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限2018-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安一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2-12
(2018-01-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7年01月1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20009
事由:該公司大安瀝青廠於臺中市大安區大安段1-51地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中市府環空設字第0419-00號),案經本局於107年1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公司大安瀝青廠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5
(2017-06-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13日前提出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9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案開立裁處總公司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大安一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現場缺失如下:(一)現場堆置區域灑水未涵蓋全區,且未設防溢座,記缺失4點。(二)室外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未採密閉輸送,且無集氣設備或自動灑水系統,記缺失10點。(三)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級配不足,廠內舖設RC路面,有明顯車行色差,記缺失4點。(四)設有自動洗車平台,並符合自動洗車設備規範,惟未記錄用電或用水量,記缺失4點。(五)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303)未操作時,其壓差計讀值為9mmH2O,未能顯示是否正常操作,記缺失4點。綜上,本次缺失共計26點,已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及第7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17-10-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4-01-09
(2013-11-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3年2月17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設置及操作許可申請。限改日期:103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3-010008
限2014-0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5-08
(2013-03-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2-050004
限2013-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5-08
(2013-03-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50005
限2013-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2-10
(2011-0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
文號:30-100-02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原處分主體誤繕
不須改善 90,000
不須繳納
2010-08-23
(2010-05-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6月2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099-080008
限2010-06-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5-15
(2009-04-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8月1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文號:20-098-050009
限2009-08-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12
(2008-10-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30-098-01000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安預拌混凝土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5-01-21
(2014-12-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2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10028
限2015-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8-23
(2010-05-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6月2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099-080009
限2010-06-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12
(2008-10-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30-098-010003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梧棲預拌混凝土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3-07-26
(2013-05-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7002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檢測申報期程符合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3-07-10
(2013-05-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2-070004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17
(2013-03-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2-040023
限2013-05-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9-10
(2010-08-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9月2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9-090003
限2010-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