岠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3013990
管制編號: L88A0303
事業名稱: 岠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六路一九號
所在工業區: 台中幼獅工業區
產業類型: 鋼鐵鑄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11-03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0-27
(2023-09-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2-100039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36-03號),本局於112年9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製程運作,發現未依核定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違規事項如下: (一)E002高週波電爐未依許可以氣罩收集。 (二)P002排放管道採樣口未完全鎖緊。 (三)A010洗滌塔未裝設流量計。 (四)E017噴砂機未完全密閉。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10-22
(2021-08-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100034
事由:本局於110年8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01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36-01號),查核時製程部分運作中,查核時污染源設備E002高週波爐正常運作中,惟後端防制設備A008脈動式袋式集塵器設備故障(未運作),且A008至排放管道P002未連接,未妥善收集及未維持防制設備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22
(2021-08-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100035
事由:本局於110年8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01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36-01號),查核時製程部分運作中,現場新增污染源表面酸洗作業區(磷酸、氟化氫、硝酸)且查核時運作中;另核對現場噴砂機(E005、E006、E007、E018、E019)後端皆設有袋式集塵器處理廢氣後,再由密閉管線收集至A008處理由P002排放,其廢氣處理流程與許可登載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20
(2020-04-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8月2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70021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36-00號),本局於109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A007袋式集塵器壓差計讀值為0mmH2O,確認前端污染源震動脫殼機(E004)正常運作中,顯示A007袋式集塵器故障無法有效運作,另A009洗滌塔洗滌液流率顯示為20.69m3/hr(許可核定5~10m3/hr),已超出許可核定範圍且逾10%容許範圍,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限2020-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20
(2020-04-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09-070022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36-00號),本局於109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未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於108年8月6日公告後6個月內完成專責人員代理人之設置,已違反空污法第34條第1項及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
限2020-08-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