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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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3 (2018-06-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70025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太白里通天路13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71-01號),經本局於107年6月1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檢測值為2.2(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當日貴公司已立即調整並報請本局查驗,經本局當場檢測放流水之pH值為6.6(限值:6-9),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8-06-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2-11 (2012-10-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1002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