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6-02-03 (2015-11-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5年2月18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改善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62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7-12 (2012-05-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1-07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5-29 (2012-04-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1-050020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法令變更,另立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4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