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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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2019-01-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70016 事由:貴公司沙鹿二廠從事速食麵生產,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其作業廢水,以管線傳送至沙鹿一廠之廢水處理廠處理,並未於管線進流及出流水端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1條第2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文到日起勒令沙鹿二廠全廠停工,並應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後始得營運並產生廢(污)水。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2 (2019-01-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23000元整,令沙鹿二廠全廠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02 事由:貴公司沙鹿二廠從事速食麵生產,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惟並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進行速食麵製程操作及產生廢水,並有廢水貯留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之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文到日起勒令沙鹿二廠全廠停工,並應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後始得營運及產生廢(污)水。 |
否 | 不須改善 |
42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13 (2019-01-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28000元整,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60018 事由:本局於108年1月29日16時59分派員前往該公司於臺中市沙鹿O路O號設立之工廠稽查,現場從事食品製造程序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食品製造業」,惟該公司沙鹿第二工廠未向本局申請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排放許可文件),逕將製程廢水排放於周界外溝渠,且經本局於108年1月29日於溝渠排放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氫離子濃度:5.6(標準值:6至9)、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50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涉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32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18 (2015-08-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90023 |
否 |
限2015-10-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11 (2013-06-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於102年08月02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完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070033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