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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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2019-02-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01 事由:沙鹿一廠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無餘裕量登記事項,惟確已受託味丹公司沙鹿二、三廠之廢水代處理,事證明確,沙鹿一廠未經許可收受其他事業廢水,致其廢水來源、水量與濃度等與原許可登載事項不符另沙鹿一廠於廢水處理設施調勻池前設置7座暫存桶致廢水處理設施及流程與原許可登載事項不符已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沙鹿一廠已於108年3月14日提出許可變更申請,並經本局於108年4月16日核准在案,認定完成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28 (2014-07-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100017 |
否 |
限2014-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0-04 (2013-08-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100005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