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33085508
管制編號: L9200693
事業名稱: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二號、星科路一○一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紙張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12-2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1-22
(2020-08-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109年第2季至第4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皆達85%以上,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另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請貴公司於110年3月12日前提送依法保存原始數據之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0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20-110-010046
事由:1.該事業排放管道P002監測項目不透光率在109年第1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79.9%,未能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應達85%以上之規定。 2.該事業DASH系統未依108年4月12日發布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保存原始數據及計算。
限2021-03-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8
(2019-10-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因貴公司已完成汰換作業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8-110026
事由:查貴公司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4)排放管道(P002)於108年2月25日至108年3月3日進行儀器測試,測試結束後於108年3月4日更換回舊機,惟汰換期間未進行每週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8
(2019-09-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8-100031
事由: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9月17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於至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32號碼頭貨櫃集散站執行督察結果,經開啟海關抽驗之2個貨櫃查驗內裝物,每個貨櫃內部38個紙瓶磚,其中貨櫃編號EISU9452249以堆高機吊出32個瓶轉,編號BSIU9467987以堆高機吊出16個瓶磚查驗,廢紙瓶磚為廢瓦楞紙,惟夾雜廢書本、廢報紙、廢雜誌及廢塑膠並有少許未剝塑膠皮廢電線,明顯含未妥善分類之廢紙廢棄物,認定未符合本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廢紙輸入要件,未依規定申請核發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限2019-1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29
(2017-04-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文號:20-108-040030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7)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以下簡稱M07製程),本局108年1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發現M07製程之排放管道於106年4月2日0時、1時、2時、9時及19時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之NOx監測數值均超過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1ppm),且統計其超過時間已逾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暨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26
(2019-0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20016
事由:本局於108年1月22日14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后里區稽查,查獲貴公司廠內貯存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0
(2018-09-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78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0月22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12
事由:貴分公司於本市后里區三豐路2號從事造紙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70-11 號),經本局於107年9月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分公司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7mg/L(限值:1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8-10-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7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8
(2017-11-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05
事由:貴分公司於本市后里區三豐路2號從事造紙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70-1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中督隊)於106年11月7日派員前往督察結果,發現T01-8廢水調整池(一)內廢水經處理後未流入T01-9廢水調整池(二),亦未流入備用之T01-10廢水調整池(三),而逕行流入T01-11溶解空氣浮除池(一),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貴分公司已於107年1月4日以隆后廠字第18003號函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送交本局審查,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限2018-0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26
(2017-08-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11月24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說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25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8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時,發現102年至105年之氮氧化物與105年之硫氧化物,其年排放量均超過M04操作許可證之核定量10%以上,顯貴公司未依其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7-1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02
(2017-08-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6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該公司陳述針對放流水之檢測水溫爭議。
事由:貴分公司於本市后里區三豐路2號從事造紙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70-09號),經本局於106年8月29日派員會同貴分公司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水溫為攝氏38.4度,超過放流水標準(攝氏38度以下,適用於5月至9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嗣經本局再於106年9月8日派員前往複查,測得放流水之水溫為攝氏35.5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不須改善 46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9
(2017-06-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6-090012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19日12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后里區稽查,查獲貴公司廢紙物料堆置(廢紙、廢塑料)區之褐色逕流廢水,未能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出污染周界外水體,且經本局於現場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680mg/L(標準值:1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致污染地面水體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11
(2017-06-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9月1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17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檢測時,現場10號抄紙機製程正常運作中,爰本局於該製程之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作業,其中排放管道F-0756B之異味檢測值為2,320,不符合排放管道高度之排放標準值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9-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8
(2017-06-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0元整,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並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審酌貴公司違反本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本法義務所得之利益甚鉅,本局加重處以新臺幣70萬元整罰鍰。 限期於106年8月10日前完成改善,並請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70016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26日9時50分派員前往該公司稽查,稽查時會同該公司人員於該公司下風處周界外,位置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6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地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5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08
(2017-03-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6年6月12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6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50009
事由:本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2號)執行稽查作業時,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4)製程刻運作中,其流程略為廢紙混合物→氣化爐→旋風分離器→鍋爐→成品,其中鍋爐之蒸氣設計蒸發量為17.8T/hr,屬環保署公告第一批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事業,惟截至本局稽查當日,貴公司仍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7-06-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30
(2017-01-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30023
事由:本局於106年1月16日15時25分派員前往該公司工廠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鍋爐因故障排除操作過程中,將鍋爐內高溫細煤暫儲於太空包中並放置於鍋爐旁空地,太空包因悶燒而造成部分破損及融損,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17-01-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17
(2016-11-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2002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3
(2016-1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並限期於106年2月22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10004
限2017-0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20
(2016-11-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120006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22
(2016-09-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46000元整,於105年11月8日前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限期於105年11月25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符合放流水質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32
不須改善 54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22
(2016-09-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33
限2016-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22
(2016-09-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110034
限2016-1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01
(2016-11-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110001
不須改善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01
(2016-11-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110002
不須改善 7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31
(2016-10-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100014
不須改善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31
(2016-10-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100015
不須改善 7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11
(2016-09-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於105年11月11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5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100005
限2016-1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13
(2016-07-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61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分公司已於105年9月5日隆后廠字第16112號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且依限於105年9月14日以隆后廠字第16118號函送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含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送交本局報請查驗,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限改日期:105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90021
限2016-09-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6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31
(2016-04-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80026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26
(2016-05-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9月30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5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80017
限2016-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26
(2016-05-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9月30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5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80018
限2016-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19
(2016-08-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0元整,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及同準則第3條規定,審酌貴公司違反本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本法義務所得之利益甚鉅,本局加重處以新臺幣70萬元整罰鍰。 限期於105年9月12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80011
限2016-09-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5-100015
7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18
(2016-07-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期貴分公司於105年9月6日前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80043
限2016-09-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16
(2016-05-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9月2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例如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修正等)送本局。限改日期:105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80007
限2016-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8
(2016-07-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及同準則第3條規定,貴公司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甚鉅,本局加重處以新臺幣50萬元整罰鍰。 限期於105年8月18日前完成改善,並請貴公司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70012
限2016-08-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5-100014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20
(2016-05-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提出陳述意見,惟所陳內容並無阻卻違規之事實,爰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最低處分。限改日期:105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60083
限2016-08-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26
(2015-10-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4年11月23日隆后廠字第15141號函檢附「違規原因探究及檢討採取改善措施報告」送交本局,請貴分公司於104年12月9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4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110035
限2015-1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18
(2015-09-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90006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19
(2015-08-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期於104年8月27日前完成改善,並請貴公司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80007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11
(2015-07-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080004
限2015-09-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31
(2015-06-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4-070021
限2015-08-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4
(2015-06-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8月17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及完成104年度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4)之周界(A000)定期檢測作業,另查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7)之周界(A000)定期檢測作業貴公司已於104年6月30日執行,故不另予改善限期。限改日期:104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70075
限2015-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4
(2015-07-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81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4
(2015-07-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80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4
(2015-07-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79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4
(2015-07-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78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4
(2015-07-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77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4
(2015-07-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76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4
(2015-07-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74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17
(2015-06-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8月2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進行改善,若屆時仍未改善完成或未完成提報作業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4-070065
限2015-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16
(2015-07-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58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16
(2015-07-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59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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