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5-07-13 (2015-07-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4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13 (2015-07-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4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13 (2015-07-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4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13 (2015-07-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4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13 (2015-07-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5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14 (2015-07-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5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14 (2015-07-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5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15 (2015-07-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5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15 (2015-07-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5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16 (2015-07-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5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16 (2015-07-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5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24 (2015-07-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8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24 (2015-07-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8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24 (2015-07-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7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24 (2015-07-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7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24 (2015-07-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7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24 (2015-07-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7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24 (2015-07-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7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13 (2016-07-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61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分公司已於105年9月5日隆后廠字第16112號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且依限於105年9月14日以隆后廠字第16118號函送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含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送交本局報請查驗,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限改日期:105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90021 |
否 |
限2016-09-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6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22 (2016-09-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46000元整,於105年11月8日前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限期於105年11月25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符合放流水質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32 |
否 | 不須改善 |
54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28 (2016-07-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及同準則第3條規定,貴公司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甚鉅,本局加重處以新臺幣50萬元整罰鍰。
限期於105年8月18日前完成改善,並請貴公司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70012 |
否 |
限2016-08-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5-100014 |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31 (2016-10-3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10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01 (2016-11-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11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02 (2017-08-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6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該公司陳述針對放流水之檢測水溫爭議。 事由:貴分公司於本市后里區三豐路2號從事造紙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70-09號),經本局於106年8月29日派員會同貴分公司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水溫為攝氏38.4度,超過放流水標準(攝氏38度以下,適用於5月至9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嗣經本局再於106年9月8日派員前往複查,測得放流水之水溫為攝氏35.5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46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23 (2014-09-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120006 |
否 |
限2015-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26 (2015-10-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4年11月23日隆后廠字第15141號函檢附「違規原因探究及檢討採取改善措施報告」送交本局,請貴分公司於104年12月9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4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110035 |
否 |
限2015-1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10 (2018-09-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8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0月22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12 事由:貴分公司於本市后里區三豐路2號從事造紙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70-11 號),經本局於107年9月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分公司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7mg/L(限值:1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10-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7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22 (2016-09-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33 |
否 |
限2016-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24 (2015-06-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8月17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及完成104年度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4)之周界(A000)定期檢測作業,另查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7)之周界(A000)定期檢測作業貴公司已於104年6月30日執行,故不另予改善限期。限改日期:104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70075 |
否 |
限2015-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19 (2015-08-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期於104年8月27日前完成改善,並請貴公司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8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18 (2015-09-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9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16 (2016-05-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9月2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例如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修正等)送本局。限改日期:105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80007 |
否 |
限2016-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20 (2016-11-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12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18 (2016-07-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期貴分公司於105年9月6日前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80043 |
否 |
限2016-09-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08 (2017-1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05 事由:貴分公司於本市后里區三豐路2號從事造紙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70-1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中督隊)於106年11月7日派員前往督察結果,發現T01-8廢水調整池(一)內廢水經處理後未流入T01-9廢水調整池(二),亦未流入備用之T01-10廢水調整池(三),而逕行流入T01-11溶解空氣浮除池(一),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貴分公司已於107年1月4日以隆后廠字第18003號函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送交本局審查,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8-0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7-23 (2012-06-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70004 |
否 |
限2012-07-20前改善 待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7-23 (2012-06-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70007 |
否 |
限2012-07-20前改善 待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2-27 (2012-11-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20008 |
否 |
限2013-01-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6-30 (2014-04-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60042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04 (2014-10-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文號:20-103-12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26 (2016-05-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9月30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5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80017 |
否 |
限2016-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26 (2016-05-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9月30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5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80018 |
否 |
限2016-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11 (2016-09-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於105年11月11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5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100005 |
否 |
限2016-1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30 (2015-06-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060023 |
否 |
限2015-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02 (2011-04-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7月1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60004 |
否 |
限2011-07-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2-10 (2011-12-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04 |
否 |
限2012-03-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8-27 (2008-06-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8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08 (2019-09-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8-100031 事由: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9月17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於至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32號碼頭貨櫃集散站執行督察結果,經開啟海關抽驗之2個貨櫃查驗內裝物,每個貨櫃內部38個紙瓶磚,其中貨櫃編號EISU9452249以堆高機吊出32個瓶轉,編號BSIU9467987以堆高機吊出16個瓶磚查驗,廢紙瓶磚為廢瓦楞紙,惟夾雜廢書本、廢報紙、廢雜誌及廢塑膠並有少許未剝塑膠皮廢電線,明顯含未妥善分類之廢紙廢棄物,認定未符合本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廢紙輸入要件,未依規定申請核發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否 |
限2019-1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4-28 (2008-01-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97年6月30日前改善完成,並提送檢測報告至本縣環境保護局備查。限改日期:097年06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7-040007 |
否 |
限2008-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2-17 (2011-07-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30日內改善完成。
限改日期:101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 文號:20-101-020013 |
否 |
限2012-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