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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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2024-07-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10020 事由:本局於113年7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二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現場使用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掃描後發現貴公司所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科環空操證字第BC079-09號)之排放管道(P221)前端與防制設備(廢棄焚化爐A221)後端接合處有破損且有明顯氣體逸散,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否 |
限2024-09-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