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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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2019-06-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7月25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7月2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70001 事由:貴公司辦理「台灣美光記憶體后里廠區擋土及開挖工程(管制編號: B108L8Z038-1)」本局於108年6月4日9時52分派員查核現場,發現營建工地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第8條,記10點)及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8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 |
否 |
限2019-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1-12 (2014-10-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 文號:20-104-010009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