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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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2024-05-21) *違規情節重大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4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01 事由: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違反相同法令。 |
否 |
限2024-08-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9,04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10 (2024-02-01)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148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4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日進行稽查採樣(竹山鎮前山路二段382號),稽查當時發現貴畜牧場放流口有廢(污)水排放情形,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並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45mg/L,已超出事業別(畜牧業)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 |
否 |
限2024-04-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1,48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18 (2023-12-13)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04 事由:1.本局於112年12月13日09時30分會同中和里長、里民、陳玉玲議員、農業處及業者至場內稽查,發現場內露天曝曬豬糞產生明顯異味,另查該場內設施及設備均未有明顯中文標示。 2.次查該場雞、豬舍設備較為簡陋,僅設置帆布及噴霧設備較無法有效阻止或降低異味逸散,本局請業者應加強管理。 3.末查該場污水處理設施(紅泥沼氣袋)水管有滲水之情事,雖尚未流至場外,仍請業者儘速改善。 4.綜上,該場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4-03-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02 (2023-10-16)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72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16日進行完成改善之現場查驗(竹山鎮前山路二段382號),稽查當時發現貴場放流口有廢(污)水排放情形,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並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55mg/L及化學需氧量640mg/L,已超出事業別(畜牧業)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及化學需氧量600mg/L)。 |
否 |
限2023-1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7,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21 (2023-08-02)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96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06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2日及21日至現場稽查(竹山鎮前山路二段382號),稽查當時發現貴場放流口有廢(污)水排放情形,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並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61mg/L及159mg/L,已超出事業別(畜牧業)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故本府從一重處分。 |
否 |
限2023-10-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010002 |
8,96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19 (2023-06-01)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7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7000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1日至現場稽查(地址:竹山鎮前山路二段382號),稽查當時發現貴畜牧場放流口有廢(污)水排放情形,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並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725mg/L、生化需氧量524mg/L及化學需氧量1680mg/L,已超出事業別(畜牧業)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生化需氧量80mg/L及化學需氧量600mg/L)。 |
否 |
限2023-07-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090006 |
35,7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9-28 (2022-08-23)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4673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1-090006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23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場內廢水收集渠道至初沉池(T01-1)間隔板處有廢(污)水疏漏情形,稽查當時並無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通報,致廢水經由該處疏漏至雨水溝後排出廠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09-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4,673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