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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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2020-09-17)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10-010001 事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9年9月17日查獲貴處向山行政暨遊客中心領有水污 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投縣環水許第00503-04號),其中需每日紀錄1次曝氣池與缺氧持內容氧數值,惟貴處向山行政暨遊客中心僅提供109年7月下半月、8月、9月紀錄,缺漏109年4、5、6月及7月上半月記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