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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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2021-04-01)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款,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 文號:34-110-050001 事由:未於六十日內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負責人變更 |
否 |
限2021-05-18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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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2020-11-27)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5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9條 文號:30-110-010002 事由:一、貴處於109年11月27日通報WW2揚水站遭人開車重擊導致功能喪失,經本府環保護局109年11月27日派員至現場勘查,貴處未採取廢污水緊急應變措施,任由應納管廢污水從揚水站溢流口滿初至道路側溝後,直接疏漏至日月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二、次查本府原核定周楷皓擔任貴處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水專責人員,○○已於109年6月2日離職,貴處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以為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0-1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04 (2017-05-22)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80001 事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6年5月22日查獲貴處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1.處理單元之回收水池,設有重力放流及壓力放流2條放流之不同管線,惟與核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不符;另污泥消化槽有2條未標示之不明軟管,其中1條為接收日月污水處理廠之軟管,另1條不明軟管亦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不符,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2.廢水放流口告示牌,未依規定標示座標;回收水池(T01-12)返送濾布清洗水至污泥脫水機(T01-15),惟現場管線未清楚且正確標示;未按次記錄污泥之產生及貯留情形,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50條及第16條規定。 2.查核廢水處理設施,廢水放流口告示牌,未標示座標,又廢水經各處理單元後,部分回收使用,惟未於回收前,設置全部回收使用量之獨立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僅於澆灌回收水設有累計型水表),又查其污泥之產生貯存未按次紀錄,上述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43條第1項及第16條。 3.又查其105年10月份未申報污泥(D-0901)產出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4.又查其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有14袋露天堆置室外,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否 |
限2017-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12 (2017-05-22)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1-106-070001 事由:1.查該廠從事下水道系統污水處理,於廠內回收水池單元發現有分重力放流及壓力放流,分別為不同放流管線,與現有核准水措之處理流程圖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第14條第1項略以未依登記事項運作之規定。另查該污泥消化槽有2條未標示之軟管,查其中1條為接收日月污水廠廢棄污泥(高濃度污水),另1條不明管線與現有核准水措之處理流程圖不符,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2.查核廢水處理設施,廢水放流口告示牌,未標示座標,又廢水經各處理單元後,部分回收使用,惟未於回收前,設置全部回收使用量之獨立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僅於澆灌回收水設有累計型水表),又查其污泥之產生貯存未按次紀錄,上述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43條第1項及第16條。3.又查其105年10月份未申報污泥(D-0901)產出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4.又查其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有14袋露天堆置室外,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4-16 (2015-03-18)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4-04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1-13 (2014-07-03)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 文號:30-103-110001 |
否 |
限2014-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1-11 (2010-06-16)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5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099-11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8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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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2020-09-17)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10-010001 事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9年9月17日查獲貴處向山行政暨遊客中心領有水污 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投縣環水許第00503-04號),其中需每日紀錄1次曝氣池與缺氧持內容氧數值,惟貴處向山行政暨遊客中心僅提供109年7月下半月、8月、9月紀錄,缺漏109年4、5、6月及7月上半月記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