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10-15 (2020-08-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另貴公司鹿港廠已無再利用廢塑膠相關機具,並於督察時遇有其他業者與貴公司負責人正洽接轉租該廠區廠房事宜,倘貴公司已不從事再利用作業,請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及關廠停歇業計畫或提送處置計畫書方式妥善清理廠內廢棄物,待清理完成後向本局提出解列申請。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9-100015 事由:貴公司鹿港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設廠本縣鹿港鎮工業東二路六號(管制編號:N08A9933),係屬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8月10日現場督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情事: (一)自108年2月起至督察日止之網路申報廢塑膠混合物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情形,僅於108年9月份申報產出0.1公噸,餘每月申報產出及貯存量均為0,惟廠房外露天堆置估計約500包太空袋裝物,業者坦承貯存50公噸之廢塑膠混合物(含大量土砂泥雜質、未剝塑膠皮廢電線段及印刷電路板碎片),未確實依規定申報廢塑膠混合物產出貯存情形。 (二)廢塑膠混合物露天貯存,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涉及違反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