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11-29 (2022-10-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110019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30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未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產出廢水納入中壢工業區污水廠處理,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限期改善(111年9月29日),改善期限屆滿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4日派員複查,仍未取得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將廢水納入污水廠處理,未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3-01-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7-20 (2022-06-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1-070026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設置於本市中壢區北園路32號工廠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其廢水納入經濟部工業局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處理,再查貴公司廢水產生量已逾20公噸/日,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附表、項次51其他工業-塑膠製品製造業),惟貴公司未向本府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將廢水納入污水廠處理。 |
否 |
限2022-09-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04 (2022-03-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1-050004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14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其他工業),製程作業廢水產生量逾管制規模,惟未向本府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將廢水納入污水廠處理,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限期貴公司111年3月14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俟改善期限屆滿派員前往複查,查貴公司營運廢水產生量仍逾20公噸/日,且仍未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將廢水納入污水廠處理,未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2-06-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3-03 (2021-12-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1-030009 事由: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製程係將廢塑膠(R-0201)經粉碎、清洗、射出及包裝等程序後產生成品(塑膠片、塑膠粒),製程產生之廢水經前處理後排放至經濟部工業局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之污水管線中,並領有該中心之接管證明書,查貴公司廢水產生量為52.98(公噸/日),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其他工業-塑膠製品製造業(廢水產生量達20(公噸/日)以上者),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 |
否 |
限2022-03-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22 (2021-08-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20047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1日、8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回收處理,先收受廢塑膠料R-0201後,再進行撕碎、破碎、粉碎及水洗等處理製成塑膠粉碎片販售,現場作業中,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15 (2020-01-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9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110年1月14日環署訴字第1090097264號函 事由:貴公司雨水溝非下雨天排放廢水,惟前述行為因未妥善收集廢水任意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9年1月13日依水污染查證權限委託查證屬實。 |
否 |
限2020-10-2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20-08-31 (2020-06-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80037 事由:貴公司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項目)(管制編號:N08A9933),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進口資料所示,貴公司108年進口廢塑膠19.201公噸,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公司108年申報資料,該批廢棄物雖有申報收受營運記錄,惟未依規定於規定時間內申報再利用情形,經本局109年6月29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04-18 (2022-03-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1-040030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設置於本市中壢區北園路32號工廠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其廢水納入經濟部工業局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處理,再查貴公司廢水產生量已逾20公噸/日,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附表、項次51其他工業-塑膠製品製造業),惟貴公司未向本府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將廢水納入污水廠處理,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限期貴公司111年3月14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俟改善期限屆滿,於111年3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查貴公司營運廢水產生量仍逾20公噸/日,且仍未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將廢水納入污水廠處理,未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2-06-21前改善 待改善 |
36,000 尚未繳款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10-15 (2020-08-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另貴公司鹿港廠已無再利用廢塑膠相關機具,並於督察時遇有其他業者與貴公司負責人正洽接轉租該廠區廠房事宜,倘貴公司已不從事再利用作業,請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及關廠停歇業計畫或提送處置計畫書方式妥善清理廠內廢棄物,待清理完成後向本局提出解列申請。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9-100015 事由:貴公司鹿港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設廠本縣鹿港鎮工業東二路六號(管制編號:N08A9933),係屬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8月10日現場督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情事: (一)自108年2月起至督察日止之網路申報廢塑膠混合物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情形,僅於108年9月份申報產出0.1公噸,餘每月申報產出及貯存量均為0,惟廠房外露天堆置估計約500包太空袋裝物,業者坦承貯存50公噸之廢塑膠混合物(含大量土砂泥雜質、未剝塑膠皮廢電線段及印刷電路板碎片),未確實依規定申報廢塑膠混合物產出貯存情形。 (二)廢塑膠混合物露天貯存,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涉及違反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