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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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3 (2011-08-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100年10月25日前,檢送100年8月30日起至提送日止之每日累計水量及電錶讀數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文號:30-100-090008 |
否 |
限2011-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