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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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4 (2014-07-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3月24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已妥善收集處理作業廢水之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4-010040 |
否 | 不須改善 |
2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0-07 (2013-09-10)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10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