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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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5 (2013-01-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102年4月15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與合法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簽訂契約書,並報請本局備查,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2-030006 |
否 |
限2013-04-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3-05 (2013-01-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 文號:41-102-030029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撤銷另開立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