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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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2023-10-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8條第3項 文號:20-113-050005 事由: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有機溶劑作業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90-00號),該製程係屬石化製程之冷卻水塔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應每季檢測一次,其濃度不得大於5mg/L。查該製程檢測日期為112年10月23日,依規定應於112年7月至9月期間完成定期檢測,惟112年度第3季未完成定期檢測。 |
否 |
限2024-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