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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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2022-05-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11年8月5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60025 事由:經查該場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累計型計量設施讀值每日記錄表,查有自110年7月至111年5月期間數日之廢(污)水放流量超過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核准放流水量(15.7CMD)。 |
否 |
限2022-08-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02 (2022-07-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8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3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7月2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06 事由: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22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20.46倍,化學需氧量104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3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3-06-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8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