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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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7 (2015-08-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1月11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或回復原許可登記事項,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01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4-120003 |
否 |
限2016-0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3-11 (2009-02-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3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