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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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7 (2015-08-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1月11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或回復原許可登記事項,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01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4-120003 |
否 |
限2016-0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2-02 (2014-09-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3月31日前),檢具辦理功能測試後之相關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按次處罰。另請於前述日期前,檢送原水池2支洗滌水管線、混凝槽、膠凝槽及沈澱槽之加藥機及其管線,完成標示之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4-02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3-11 (2009-02-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3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