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珀股份有限公司大村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2921732
管制編號: N19A0356
事業名稱: 宗珀股份有限公司大村廠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九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5-2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6-27
(2022-02-1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75000元整,貴公司所屬大村廠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1年7月31日前),檢具已清除廢水單元沉澱池內之污泥相關證明文件、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流程、登記事項或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及稽查是日後之污泥產生量紀錄及污泥清運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文號:30-111-060021
事由:1.廢水單元沉澱池(該槽體許可登載長(8公尺)*寬(4公尺)*高(2.5公尺),有效水深高2公尺)採取水樣,惟因槽體內水量甚少,無法採取水樣,經現場量測槽體內污泥累積高度,其距槽體上緣僅約25公分(污泥累積高度已超過許可登記有效水深2公尺) 2.原廢水水質(WM01),其檢驗結果水質項目「鋅」152mg/L(許可登載100mg/L)與許可不符;原廢水水質檢驗出有害健康物質氟鹽(0.64mg/L),惟許可並未登載;現場量測原廢水水質(WM01)流入廢水單元(初沉槽)之氫離子濃度分別為9.095、9.098,與許可登載之氫離子濃度(5-8)不符;現場存放使用氫氧化鈉、氫氟酸、三價鉻(皮膜劑)、拋光劑及洗衣粉等藥劑,惟許可並未登載;廢水單元調勻站(T01-2)至pH調整池(T01-3)設有2支進流管線及1支迴流管線,惟許可僅登載1支進流管線,與許可不符 3.現場無法提供污泥產生量紀錄及污泥清運紀錄
限2022-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23
(2018-04-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命貴公司於限改日期前檢具自違反之日(107年4月11日)起至提送改善文件日止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使用量、獨立電表等紀錄等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提出將視為未改善完成,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7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07-070024
事由:現場查核大村廠104年10月份水電表紀錄,惟未依規定妥善保存
限2018-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4-26
(2015-09-0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5月31日前),檢具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文號:30-105-040022
限2016-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