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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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2020-12-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2月5日前。限改日期:110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10-01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改以台灣薄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裁處 事由:本案係違反噪音管制法限期改善複查案件,稽查時作業中,於原量測位置執行噪音量測,測得均能音量為60.1分貝,因貴公司無法配合停止作業,故不予扣除背景音量修正,仍以60.1分貝計,未符合工廠(場)第三類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0分貝之規定。 |
否 |
限2021-02-0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4,000 不須繳納 |
2020-07-12 (2020-03-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8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8月20日前),有關多餘管線、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型號、水量超出核准量部分,應恢復與許可登記事項相符或辦理許可證(文件)變更,並檢具108年起至文到日止之藥品購買單據,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70015 事由:(一)廢水單元滯留槽(T01-3)設有2支許可未登記支管線,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二)108年10月31日水量計測設施讀數561.83及108年11月1日水量計測設施讀數592.287,其水量相差31立方公尺,與持有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准水量5立方公尺不符。 (三)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現場設置為電子式,惟許可登記為電磁式,與許可登記式項不符。 (四)藥品購買單據未依規定保存5年備查。 |
否 |
限2020-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14 (2019-09-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109年1月20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否則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8-120019 事由:原設置之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已離職,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否 |
限2020-0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17 (2019-05-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8-100023 事由:貴公司彰化廠設籍於本縣花壇鄉永春村中溪一巷37號,從事印刷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製程產生的廢塑膠混合物(D-0299)委託梓榮國際有限公司清除處理,查其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案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14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17 (2019-05-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00024 事由:貴公司彰化廠設籍於本縣花壇鄉永春村中溪一巷37號,從事印刷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製程產生的廢塑膠混合物(D-0299)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案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14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17 (2019-05-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108年11月30日前現場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限改日期:108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100025 事由:貴公司彰化廠設籍於本縣花壇鄉永春村中溪一巷37號,從事印刷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區(D-0299)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案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14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限2019-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17 (2019-05-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8-100022 事由:貴公司彰化廠設籍於本縣花壇鄉永春村中溪一巷37號,從事印刷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108年5月27日前往堆置廢棄物現場(高雄市大寮區潮興路9-1號E棟廠房) 指認堆置之5加侖四方形鐵桶(廢油墨)、廢漆渣、廢鋁箔等廢棄物為貴公司臺中廠所有,其委託梓榮國際有限公司清除處理,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案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25日、108年5月27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