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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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2019-07-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80013 事由:貴公司大村廠於本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160之1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7年12月3日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針對貴公司106年12月至107年12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R-1106(106年12月~107年12月) 申報收受聯單量、收受貯存量及使用量未達收受質量平衡,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2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1-07 (2010-12-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100年3月1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0-01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