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8-21 (2019-07-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80013 事由:貴公司大村廠於本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160之1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7年12月3日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針對貴公司106年12月至107年12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R-1106(106年12月~107年12月) 申報收受聯單量、收受貯存量及使用量未達收受質量平衡,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2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1-07 (2010-12-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100年3月1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0-01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8-19 (2019-05-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8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或按原許可文件辦理收集渠道改善並檢具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09 事由:廠內收集製程廢水之渠道未妥善收集,致作業廢水經廠內雨水道再經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 |
否 |
限2019-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01 (2016-06-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 文號:21-105-080052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23 (2013-12-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12001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23 (2013-12-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變更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120019 |
否 |
限2014-03-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23 (2013-12-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2年12月23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 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收受R-1101(煤灰)再利用作為製程原料之使用量、廠內收受貯存量及收受聯單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2-12002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1-03 (2011-10-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請確實依規定確認所收受廢棄物聯單資料,倘再經稽查或勾稽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11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7-21 (2011-03-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0-070162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