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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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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25-05-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14年8月19日前,檢具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5月6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驗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貴公司設有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請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70008 事由:於工廠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2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 100mg/L) 0.2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5-08-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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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2 (2022-10-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12年3月6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8月15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驗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 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03 事由:於貴公司工廠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5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0.5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3-03-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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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5 (2015-06-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改善內容:請依限於104年10月2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並經貴公司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80045 |
否 |
限2015-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