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25-07-16 (2025-05-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14年8月19日前,檢具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5月6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驗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貴公司設有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請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70008 事由:於工廠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2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 100mg/L) 0.2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5-08-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23-02-02 (2022-10-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12年3月6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8月15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驗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 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03 事由:於貴公司工廠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5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0.5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3-03-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5-08-25 (2015-06-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改善內容:請依限於104年10月2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並經貴公司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80045 |
否 |
限2015-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24-10-08 (2024-08-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應於113年11月2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8月22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簽章確認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100007 事由: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4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3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21-05-27 (2021-04-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7月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4月2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33 事由: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4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2.47倍 |
否 |
限2021-07-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20-08-25 (2020-05-0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09年9月30日前檢具稽查日(109年5月4日)後之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簽名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20 事由:放流水水質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06 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0-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7-10-17 (2017-04-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3000元整,命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1月24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或依原許可登記內容運作及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24 事由: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54mg/L,逾放流水標準;另鎳系酸鹼系調勻槽(T01-4)總鉻為7.75mg/L,鉻系調勻槽(T01-1)鎳為16.6mg/L,未登載於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又鉻系調勻槽(T01-1)總鉻為620mg/L(許可核准範圍值:30-180)、六價鉻為362mg/L(許可核准範圍值:30-120),鎳系酸鹼系調勻槽(T01-4)鎳為689mg/L(許可核准範圍值:30-80),皆與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範圍顯有不符 |
否 |
限2017-1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3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6-08-01 (2016-06-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命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1月24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或依原許可登記內容運作並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8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0-06-30 (2010-05-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並請於99年9月29日前,檢具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內容為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使排放廢水符合放流水標準。限改日期:099年09月29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060015 |
否 |
限2010-09-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