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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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0 (2015-01-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4年4月17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依據實際貯存情形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補正所申報貯存量。限改日期:104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3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開裁處 |
否 | 限2015-04-17前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7-09 (2010-06-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9-07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