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3276373
企業名稱: 輝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輝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0-13
(2021-09-2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查貴公司提報之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申請業經彰化縣政府110年10月12日府授環廢字第1100363614號函核准在案。本案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0-100004
事由:貴公司二廠原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詹○○已於110年6月4日離職,惟查貴公司並未依規定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12月24日環署廢字第1020111848號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規定,將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2款規定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09
(2020-12-0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操作許可改善或異動後改善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30005
事由:於本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28號設廠,從事金屬電鍍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098-01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9日派員稽查,查108年度M01製程原料年使用量,其中光澤劑13.86公噸(許可用量12.24公噸)、脫酯劑54.15公噸(許可用量48公噸)、氫氯酸(鹽酸HCl)10.71公噸(許可用量7.56公噸),惟使用量已逾操作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限2021-06-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10
(2019-05-2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另查貴公司提報之專業技術人員代理人備查業經彰化縣政府108年5月23日府授環廢字第1080173390號函核准在案。本案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8-060002
事由:貴公司二廠原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蔡○○已於108年4月1日離職,惟查貴公司並未依規定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12月24日環署廢字第1020111848號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規定,將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2款規定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3-12
(2015-01-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4年3月23日前來函詳細說明該批事業廢棄物申報數量與現場貯存數量差異之原因。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30006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1-14
(2009-09-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099-010005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輝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5-03-10
(2015-01-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4年4月17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依據實際貯存情形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補正所申報貯存量。限改日期:104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3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開裁處
限2015-04-17前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7-09
(2010-06-1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9-070009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