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德興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7598142
管制編號: N2908450
事業名稱: 鴻德興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建平村二溪路草二段一一三三巷一一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廢棄物
空氣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23-07-27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11-26
資料日期: 2026-01-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5-09-02
(2015-07-1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依限於104年11月30日前改善完成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9000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20
(2014-05-1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3-09001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9-28
(2011-08-1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於100年10月31日前改善完成,並報請本局備查,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9002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9-28
(2011-08-1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於100年10月31日前改善完成,並報請本局備查,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0-09002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9-15
(2010-08-1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1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0-090004
限2011-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29
(2011-07-1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於100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將位於本縣芳苑鄉漢寶園段0001-0039地號農地上回填之人工粒料,自行清除、處理或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並於期限屆滿前向本局提出合法清除處理機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0-07001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03
(2011-01-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99年5月及99年10月之營運紀錄依實際營運量申報補正,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日連續處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8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60009
限2011-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2-26
(2010-02-0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漿紙污泥及紡織污泥貯存地點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並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或照片,提報至本局查驗,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5月10日。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9-020011
限2010-05-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2-26
(2010-02-0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漿紙污泥及紡織污泥貯存地點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並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或照片,提報至本局查驗,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5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9-02001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重複鍵入
限2010-05-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08-12-11
(2008-10-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業經彰化縣政府97年11月11日府授環廢字第0970230634號核准變更申請,已完成改善。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7-12000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11
(2008-10-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妥善貯存一般事業廢棄物(廢紙漿污泥),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照片),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8年02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7-120004
限2009-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1-13
(2008-10-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3月0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097-110002
限2009-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