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威畜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0000000
管制編號: N29A1873
事業名稱: 名威畜牧場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成段六六地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牛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4-2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0-24
(2017-10-0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台端業經本府以107年1月24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009008號函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在案,本府不另命停工(停止牛隻飼養)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13
事由:查台端未依規定申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或先取得廢(污)水排放土壤處理許可證即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11
(2017-10-0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另命台端應於文到180日內(108年3月18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30-107-09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業於107年10月31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384544號書函撤銷,另以107年10月31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384544號書函附裁處書(字號:30-107-100013)為適法處分。
事由:台端於兼氣池接一軟管,排放廢(污)水於鄰近農田從事澆灌行為,該行為屬繞流排放,且未依規定申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或先取得廢(污)水排放土壤處理許可證即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不須改善 400,000
不須繳納
2018-02-21
(2017-10-0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並於107年3月15日前已拆除或封閉繞流管線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逾期未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另命台端應於文到180日內(107年8月24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 限改日期:107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20038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事由:台端於兼氣池接一軟管,排放廢(污)水於鄰近農田從事澆灌行為,該行為屬繞流排放,且未依規定申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即逕行澆灌農地。
限2018-03-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400,0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