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04-06 (2021-06-11)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32704元整,臺端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1-040003 事由:畜牧原廢水由原水溝排放至周界外溝渠,經民眾陳情多日,造成放流口下游水質惡化,甚至造成閘道堵塞無法開閘清淤排污,河川浮現大量豬屎及泡沫,河川水體溶氧枯竭,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5款所稱繞流排放行為;未登記排放口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2.83倍,懸浮固體為37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48倍,生化需氧量為1,7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20.25倍;放流口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5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013倍 |
否 | 不須改善 |
432,704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