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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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2020-02-2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40004 事由:依據109年3月10日樣品檢測報告結果,樣品編號中督P-廢-1090224B-02(製程區 酸洗槽清理產出之污泥)之鉻及其化合物(總鉻)檢測值為396mg/L(標準值5.0mg/L), 超過毒性特性溶出程序有毒重金屬檢測標準。查有製程區酸洗槽清理產出污泥,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事項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0-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