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6999410
管制編號: P4801760
事業名稱: 楠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一四五之一○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預拌混凝土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6-01-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1-16
(2022-10-1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10009
事由: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委託勁原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2.於111年10月13日14時20分會同檢測公司及該廠業者代表查察(該廠作業中),針對該廠瀝青混擬土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101)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採樣時間為14時50分-14時58分。 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 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廠業者代表確認無誤,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檢測結果: 排放管道為5,500,查該廠排放管道頂部離地高度(h)為19.83m,根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標準中,排放管道高度18<(h)<=50m,則標準值為2,000,檢驗結果為符合法規標準。
限2023-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2
(2021-04-1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0-080013
事由:1.本局於110年4月13日9時23分至該廠周界,稽查時於下風處發現未明顯瀝青異味,會同業者至廠內,於當時AC2鍋爐運作中,防制設備亦運作中。 2.已當面告知業者應加強相關防制措施了,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3.另至廠內查察,經查該廠收受再利用之燃煤飛灰(R-1106)之貯料倉,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依法告發。 4.已當面告知業者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24
(2017-09-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0000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日執行現場稽查,貴公司從事混凝土及瀝青拌合作業,製程產出之非有害集塵灰及無機性污泥,已廠內再利用方式進行處理,惟查其106年5月、6月及7月申報資料,僅於105年5月31日、106年6月30日及106年7月31日各申報1筆資料,未確實於再利用後1日內申報再利用廢棄物種類及數量,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1-13
(2009-11-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1月2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0-099-010001
限2010-0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3-09
(2008-12-2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4月0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文號:20-098-030007
限2009-04-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1-28
(2007-11-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097-010050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