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6522210
管制編號: P5805146
事業名稱: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一號之一
所在工業區: 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
產業類型: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5-0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1-18
(2017-01-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2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8
(2017-01-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3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8
(2017-01-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4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4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8
(2017-01-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5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5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8
(2017-01-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6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24
(2017-01-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57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7-01-24
(2017-01-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58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7-01-24
(2017-01-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59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7-01-24
(2017-01-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60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0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7-01-24
(2017-01-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61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1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7-01-24
(2017-01-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62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2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7-01-24
(2017-01-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63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3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7-02-02
(2017-01-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1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7-02-02
(2017-01-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2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6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7-02-02
(2017-01-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3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6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7-02-02
(2017-01-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4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7-02-02
(2017-01-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5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8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7-02-02
(2017-01-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6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7-02-02
(2017-01-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7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20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7-04-07
(2017-01-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本案所開立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處書,需待土壤管理科釐清違反原因事實及違規時間。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
限2017-04-18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4-17
(2017-01-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63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2月6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17-02-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4-27
(2017-02-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1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2月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2月2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17-02-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4-27
(2017-02-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2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2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3月6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17-03-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4-27
(2017-03-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3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3月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17-03-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4-27
(2017-03-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4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3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4月4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17-04-04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4-27
(2017-04-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5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4月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4月18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17-04-18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4-27
(2017-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6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4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5月2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17-05-02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5-08
(2017-05-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44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5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台塑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5月16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17-05-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5-24
(2017-05-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25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5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5月3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17-05-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6-06
(2017-05-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10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5月3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6月13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17-06-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6-20
(2017-06-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54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6月1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6月27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限2017-06-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7-05
(2017-06-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70005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6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7月1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限2017-07-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7-06
(1999-01-0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070007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k75d)公用廠T-7611A/T-7611B低鹽浮除儲槽及架台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088PDZ072-1)
限2017-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7
(2017-07-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70036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7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7月25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限2017-07-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84,000
不須繳納
2017-08-01
(1999-03-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080002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K69b)公用廠T-7650A/B儲槽新建工程,管編:P088PDZ076-1)
限2017-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1
(2004-10-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090008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K81)煉製公用廠T-76212A/B/C DAF槽架台及T-76204A/B/C/D/E/F CPI油水分離槽架台新建工程,管編:P093PDZ089-1)
限2017-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1
(2013-01-0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090009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煉製公用廠儲槽及架台新建工程(k62c、k62d),管編:P102PDZ064-1)
限2017-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2
(2017-09-0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100001
事由: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 管理辦法第8條: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 管理辦法第9條: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 管理辦法第10條: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
限2017-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3
(2017-10-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62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110006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台塑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6年8月18日環土字第1060079133號函限期台塑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106年8月22日送達,限改日期為106年10月26日),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6年10月27日派員複查,認定台塑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台塑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限2018-01-1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662,000
不須繳納
2017-12-11
(1999-06-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120003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K75)公用廠T-7691、T-7692、T-7693A/B/C、T-7694、T-7696、T-7697儲槽及架台新建工程,管編:P088PDZ080-1)
限2017-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24
(2018-01-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98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7-010041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6年8月18日環土字第1060079133號函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7年1月18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不須改善 498,000
不須繳納
2018-02-05
(2017-09-27)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7-010001
事由:本署於106年9月27日執行環評監督,發現開發單位辦理六輕四期擴建計畫,將麥寮港航道浚深之砂方填埋於灰塘三用地,並於其上覆蓋副產石灰,其填埋物質及使用狀況與「六輕四期擴建計畫變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灰塘之變更)」所載內容不符。
限2018-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6
(1999-11-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7-030005
事由:營建工程(工程名稱:(K75f)公用廠T-7612、T7624A/B儲槽新建工程,管編:P088PDZ081-1)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限2018-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9
(2017-10-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05月2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7-030009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6年8月18日環土字第1060079133號函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106年8月22日送達,限改日期為106年10月26日),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6年10月27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訴願駁回
限2018-05-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7-060007
3,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01
(2018-05-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08月1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7-060007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0月2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7年3月21日環稽字第1070025907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7030593號處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7年5月28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訴願駁回
限2018-08-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7-080031
3,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21
(2018-08-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7-080031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7年5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7年6月5日環稽字第1070054464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7061366號處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7年8月13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訴願駁回
限2018-11-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7-110005
3,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08
(2018-11-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翌日起65日內。限改日期:108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7-110005
事由:一、本次執行台塑副產石灰案經限期改善期限到期現場複查作業。二、經查貴公司107年8月13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於107年8月23日以環稽字第1070087429號函依同法同條規定,按次處罰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限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公文於107年8月28日郵務送達)。三、本局107年11月2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

訴願駁回
限2019-01-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10030
3,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25
(2019-01-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8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8-010030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7年11月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7年11月13日環稽字第1070120007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7113134號處新臺幣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8年1月21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訴願駁回
限2019-04-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40021
3,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08
(1999-02-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8-030004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K84)煉一廠T-4701、T-4801酸水儲槽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088PDZ084-1)
限2019-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16
(2019-04-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限改日期: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8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8-040021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8年1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同條規定,以108年1月29日環稽字第1080010586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8010297號處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公文於108年1月31日郵務送達)。本局108年4月8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同條規定,按次處罰。

訴願駁回
限2019-06-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70008
3,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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