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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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2021-09-1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1-020006 事由:1.為民眾陳情上開地點農地有噪音及揚塵情事。 2.本局於110年9月15日15時00分至現場查察,於該公司租賃之土地上堆放有工程產出瀝青刨除料,經查證後係由進行自來水管線汰換工程案後暫時堆放於該處,並於該地進行混凝土拌合之作業。 3.惟現場之瀝青挖(刨)除料(G-0501)之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生資源第15條第2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4.另現場路面(出入口及周界)發現泥沙、碎石污染地面,係由該工程車輛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5.另請業者於作業時間加強周界環境維護及音量控制。 |
否 |
限2022-03-20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23 (2021-09-1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2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20007 事由:1.為民眾陳情上開地點農地有噪音及揚塵情事。 2.本局於110年9月15日15時00分至現場查察,於該公司租賃之土地上堆放有工程產出瀝青刨除料,經查證後係由進行自來水管線汰換工程案後暫時堆放於該處,並於該地進行混凝土拌合之作業。 3.惟現場之瀝青挖(刨)除料(G-0501)之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生資源第15條第2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4.另現場路面(出入口及周界)發現泥沙、碎石污染地面,係由該工程車輛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5.另請業者於作業時間加強周界環境維護及音量控制。 |
否 |
限2022-03-20前改善 待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