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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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2021-10-0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1-080005 事由:1.本局於110年10月3日9時55分至陳述位置(環球科技大學旁空地,劉厝段2地號)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地有回填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之情事,其現場夾雜些許塑膠管,現場無行為車輛(傾倒),僅查有一挖土機及挖土機司機。 2.經會同挖土機司機及該施工工程負責○○,據負責○○表示該地點回填之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瀝青塊、水管)係為雲林縣古坑鄉水騅等汰換管線工程所剩餘,約五車次至該點傾倒回填,未委託清除處理業者處理之。 3.有○○未依規定清除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相關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上述○○代表確認無誤後簽名,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有關該地回填乙事,且未農地農用,將函請農業處妥處。 5.現場會同地主代表人(地主兒子)告知該點勿再從事回填之相關作業,如有違反環保相關規定,將依法辦理。 6.現場回填物已○○清除,並載運至合法清除業者處理之,且應檢具證明文件至本局(110年10月7日前)。 |
否 |
限2022-09-15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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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2021-09-1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1-020006 事由:1.為民眾陳情上開地點農地有噪音及揚塵情事。 2.本局於110年9月15日15時00分至現場查察,於該公司租賃之土地上堆放有工程產出瀝青刨除料,經查證後係由進行自來水管線汰換工程案後暫時堆放於該處,並於該地進行混凝土拌合之作業。 3.惟現場之瀝青挖(刨)除料(G-0501)之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生資源第15條第2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4.另現場路面(出入口及周界)發現泥沙、碎石污染地面,係由該工程車輛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5.另請業者於作業時間加強周界環境維護及音量控制。 |
否 |
限2022-03-20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23 (2021-09-1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2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20007 事由:1.為民眾陳情上開地點農地有噪音及揚塵情事。 2.本局於110年9月15日15時00分至現場查察,於該公司租賃之土地上堆放有工程產出瀝青刨除料,經查證後係由進行自來水管線汰換工程案後暫時堆放於該處,並於該地進行混凝土拌合之作業。 3.惟現場之瀝青挖(刨)除料(G-0501)之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生資源第15條第2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4.另現場路面(出入口及周界)發現泥沙、碎石污染地面,係由該工程車輛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5.另請業者於作業時間加強周界環境維護及音量控制。 |
否 |
限2022-03-20前改善 待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