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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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2021-10-0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1-080005 事由:1.本局於110年10月3日9時55分至陳述位置(環球科技大學旁空地,劉厝段2地號)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地有回填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之情事,其現場夾雜些許塑膠管,現場無行為車輛(傾倒),僅查有一挖土機及挖土機司機。 2.經會同挖土機司機及該施工工程負責○○,據負責○○表示該地點回填之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瀝青塊、水管)係為雲林縣古坑鄉水騅等汰換管線工程所剩餘,約五車次至該點傾倒回填,未委託清除處理業者處理之。 3.有○○未依規定清除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相關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上述○○代表確認無誤後簽名,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有關該地回填乙事,且未農地農用,將函請農業處妥處。 5.現場會同地主代表人(地主兒子)告知該點勿再從事回填之相關作業,如有違反環保相關規定,將依法辦理。 6.現場回填物已○○清除,並載運至合法清除業者處理之,且應檢具證明文件至本局(110年10月7日前)。 |
否 |
限2022-09-15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