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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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2022-05-21)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070005 事由:台端所經營之大林畜牧場,從事蛋雞飼養業,登記飼養蛋雞98,042隻,為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管制對象。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倉儲側排放口有排水情形,經檢驗其排放水質生化需氧量97.8mg/L、化學需氧量225 mg/L,與場外溝渠上游水體水質生化需氧量<2.0mg/L、化學需氧量15.0 mg/L相對偏高,足證確有排放污染物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