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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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2019-07-17)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09-010001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之工廠,所執行之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整治計畫,前經本府核定在案。查核定計畫內容,其中有關地下水處理系統處理後之放流水,該廠所承諾之改善目標為需符合地下水監測標準,惟本縣環境保護局會同該廠執行放流水採樣作業,其檢測結果三氯乙烯為0.0326mg/L,超過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0.025mg/L,違反原核定計畫所定改善目標。 |
否 |
限2019-07-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