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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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2024-07-04)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文號:42-113-090001 事由:經查貴文化館以Facebook帳號:OOOO文化園區-OO香業/OO製香廠刊登露營最佳好朋友-艾草防蚊香棒,提到「天然成分,最安心,防蚊淨化,氣味宜人不刺激,由本草防蚊:艾草、香茅、與木本薰香,調製而成。」,涉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之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將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罰緩。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