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8 (2019-02-2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011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太保市南新里北港路二段91號從事混凝土製造,經本局108年2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路面及污水流放口有泥沙淤積,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
否 |
限2019-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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