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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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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25-05-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3200元整,本局於114年6月2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961)限期114年7月25日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4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文號:30-114-090019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前於114年3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並於T01-1、T01-3與T01-7各採一組水樣送驗,檢驗結果T01-1銅18.7mg/L(許可最大值1.5mg/L)、鋅6.61mg/L(許可最大值3.5mg/L)、鎳9.17mg/L(許可最大值0.7mg/L);T01-3總鉻2mg/L(許可最大值1.5mg/L);T01-7銅70mg/L(許可最大值36mg/L)、鎳111mg/L(許可最大值60mg/L)、總鉻1.99mg/L(許可最大值1.5mg/L),pH9.1(範圍值1.5~8.0),經處罰並限期至114年5月23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4年5月27日派員前往複查,並於放流口、T01-01、T01-03及T01-07各採一組水樣送驗,檢驗結果T01-01銅26.7mg/L(登載值1.5mg/L)、鋅6.93mg/L(登載值3.5mg/L)、鎳10.9mg/L(登載值0.7mg/L);T01-07銅79mg/L(登載值36mg/L)、鎳106mg/L(登載值60mg/L),仍未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5-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83,200 分期繳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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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024-09-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5月2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4-080006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環境部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9月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並會同貴公司胡O申組長於放流口採樣,經檢測測得鎳為10.9mg/L(標準值0.7mg/L)、銅為15.7mg/L(標準值1.5mg/L)、化學需氧量159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00 分期繳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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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25-03-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本局於114年4月23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00),限期改善至114年5月23日,本局於114年5月2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4年05月2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70034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於114年3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一組水樣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07mg/L(標準值0.7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5-05-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64,000 分期繳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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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25-03-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8000元整,本局於114年4月23日以環水字第1140039423號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99),限期改善至114年5月23日,期限內完成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 文號:30-114-070035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環境部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並會同貴公司陳○○於氰系儲槽(T01-3)、鉻系儲槽(T01-1)、酸鹼儲槽(T01-7)採樣,查氰系儲槽(T01-3) 總鉻9.6mg/L(許可最大值1.5mg/L)、鎳72.6mg/L(許可最大值250mg/L)、銅210mg/L(許可最大值150mg/L);鉻系儲槽(T01-1)鎳7.48mg/L(許可最大值0.7mg/L)、鋅6.72mg/L(許可最大值3.5mg/L)、銅36.4mg/L(許可最大值1.5mg/L);酸鹼儲槽(T01-7)總鉻8.3mg/L(許可最大值1.5mg/L)、鎳95.2mg/L(許可最大值60mg/L)、銅262mg/L(許可最大值36mg/L),未按許可文件內容運作,經處分並限期114年3月5日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114年3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並於T01-1、T01-3與T01-7各採一組水樣送驗,查T01-1銅18.7mg/L(許可最大值1.5mg/L)、鋅6.61mg/L(許可最大值3.5mg/L)、鎳9.17mg/L(許可最大值0.7mg/L);T01-3總鉻2mg/L(許可最大值1.5mg/L);T01-7銅70mg/L(許可最大值36mg/L)、鎳111mg/L(許可最大值60mg/L)、總鉻1.99mg/L(許可最大值1.5mg/L),pH9.1(範圍值1.5~8.0)。仍未依許可登載事項運作。 |
否 |
限2025-05-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90019 |
378,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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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2024-10-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證變更登記,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4年2月5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82)。限改日期:114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30006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環境部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並會同貴公司陳○○於氰系儲槽(T01-3)、鉻系儲槽(T01-1)、酸鹼儲槽(T01-7)採樣,查氰系儲槽(T01-3) 總鉻9.6mg/L(登載值1.5mg/L)、銅210mg/L(登載值150mg/L);鉻系儲槽(T01-1)鎳7.48mg/L(登載值0.7mg/L)、鋅6.72mg/L(登載值3.5mg/L)、銅36.4mg/L(登載值1.5mg/L);酸鹼儲槽(T01-7)總鉻8.3mg/L(登載值1.5mg/L)、鎳95.2mg/L(登載值60mg/L)、銅262mg/L(登載值36mg/L),未按許可文件內容運作。 |
否 |
限2025-03-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70035 |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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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2017-03-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條件: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之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5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8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34mg/L,標準值1mg/L ,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7-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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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 (2015-07-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1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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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8 (2015-01-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4-030006 |
否 |
限2015-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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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2014-08-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100010 |
否 |
限2014-1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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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2014-03-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3-050022 |
否 |
限2014-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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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8 (2012-05-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1-06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1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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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3 (2011-05-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0-08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