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發五金加工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73645112
管制編號: R1001853
事業名稱: 晉發五金加工廠
事業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5-05-0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1-13
(2024-08-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96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0月28日以環水字第1131015001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1月7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3-110019
事由:臺端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8月8日派員前往督察,於貴事業放流口採取水樣1組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4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限2025-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96,000
分期繳款中
2024-11-13
(2024-08-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0月28日以環水字第1131015001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1月7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9款
文號:30-113-110020
事由:臺端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8月8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臺端廢水處理單元化學需氧量反應槽2(T02-08)之pH值應每日記錄1次,惟未量測登載,顯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亦無提出變更申請。
限2025-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
尚未繳款
2024-03-20
(2024-02-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9600元整,限改條件:於期限內完成改善(112年2月2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50)。限改日期:113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3-030016
事由:臺端從事電鍍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經本局限期於113年2月29日完成改善,臺端於113年1月30日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經本局113年2月1日派員前往複查,於臺端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值56.3 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限2024-03-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19,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23
(2023-10-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月15日以環水字第1130005876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3年2月29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3-010014
事由:臺端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2年10月26日前往督察,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結果(六價鉻檢驗值0.74 mg/L,標準值0.5 mg/L;硝酸鹽氮檢驗值151 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限2024-02-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030016
225,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4-01-23
(2023-10-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月15日以環水字第1130005876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3年2月29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文號:30-113-010015
事由:臺端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2年10月26日前往督察,原廢水處理單元廢水調整槽(T02-01) 經採樣送驗硝酸鹽氮檢驗值為90.1mg/L,超過許可登載內容限值上限50 mg/L。
限2024-0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5,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11-22
(2021-08-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110006
事由:貴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6日派員督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8.3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限2021-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6,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12-18
(2020-09-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登記或恢復與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
文號:30-109-120011
事由:貴廠從事電鍍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本局於109年9月17日派員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T01-3、T01-4及T02-2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抽水站1 T01-01(鋅檢驗值191 mg/L,許可核准5.0mg/L)、抽水站3T01-3(鋅檢驗值606 mg/L,許可核准5.0mg/L) 、廢水調整池1T01-4(鋅檢驗值692 mg/L,許可核准5.0 mg/L)、抽水站4 T02-2(總鉻檢驗值7.86 mg/L,許可核准2.0mg/L、油脂檢驗值242 mg/L,許可核准40 mg/L ~10.2mg/L)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限2021-0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12
(2020-07-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證登載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14
事由:貴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抽水站5(T02-3)部分廢水以管路輸送至非許可登記之2座沉澱單元貯存,及產生之廢酸未排入廢酸貯存槽(T02-1),改排入抽水站4(T02-2),且加藥槽1(T02-7)未使用藥劑石灰,與領有之廢(污)水排放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未辦理變更。
限2020-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12
(2020-07-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15
事由:貴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處理後部分廢水回收製程使用,未於廢水產生處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且貯留設施回收水貯存槽(T02-21)未設置進流水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或自動記錄液位及顯示貯留水量之計測設施。
限2020-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04
(2020-06-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01
事由:貴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15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52 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限2020-09-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5,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3-28
(2019-02-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項目)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
文號:20-108-030021
事由:貴加工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14日派員督察,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監控儀表中洗滌液流率顯示為0,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未顯示數值,其監測設施未維持正常運作。
限2019-06-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06-29
(2017-04-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19
事由:經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08-00號),依許可內容規定,該製程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壓降操作條件為25~55 mmH2O,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8日派員至貴廠執行督察,發現貴廠該製程之洗滌塔A201,壓降讀值為74 mmH2O,與許可證登載之操作條件不符,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17
(2017-02-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5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30009
事由:貴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4.7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74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限2017-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56,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09-13
(2016-07-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90040
限2016-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13
(2016-07-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90041
限2016-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0
(2016-05-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70015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0
(2016-05-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70016
限2016-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17
(2015-09-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110008
限2015-1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08
(2015-04-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60009
限2015-07-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9-12
(2013-07-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4-102-090003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8-17
(2012-07-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工廠應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於收到裁處書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4-101-08000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21
(2008-12-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2月2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07條第1項
文號:30-098-010007
限2009-02-26前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1-24
(2007-10-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097-010028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