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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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2024-08-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6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0月28日以環水字第1131015001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1月7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3-110019 事由:臺端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8月8日派員前往督察,於貴事業放流口採取水樣1組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4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5-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96,000 分期繳款中 |
2024-11-13 (2024-08-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0月28日以環水字第1131015001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1月7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9款 文號:30-113-110020 事由:臺端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8月8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臺端廢水處理單元化學需氧量反應槽2(T02-08)之pH值應每日記錄1次,惟未量測登載,顯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亦無提出變更申請。 |
否 |
限2025-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 尚未繳款 |
2024-03-20 (2024-02-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9600元整,限改條件:於期限內完成改善(112年2月2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50)。限改日期:113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3-030016 事由:臺端從事電鍍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經本局限期於113年2月29日完成改善,臺端於113年1月30日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經本局113年2月1日派員前往複查,於臺端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值56.3 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03-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19,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23 (2023-10-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月15日以環水字第1130005876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3年2月29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3-010014 事由:臺端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2年10月26日前往督察,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結果(六價鉻檢驗值0.74 mg/L,標準值0.5 mg/L;硝酸鹽氮檢驗值151 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02-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030016 |
225,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4-01-23 (2023-10-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月15日以環水字第1130005876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3年2月29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文號:30-113-010015 事由:臺端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2年10月26日前往督察,原廢水處理單元廢水調整槽(T02-01) 經採樣送驗硝酸鹽氮檢驗值為90.1mg/L,超過許可登載內容限值上限50 mg/L。 |
否 |
限2024-0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5,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1-11-22 (2021-08-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110006 事由:貴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6日派員督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8.3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1-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6,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12-18 (2020-09-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登記或恢復與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 文號:30-109-120011 事由:貴廠從事電鍍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本局於109年9月17日派員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T01-3、T01-4及T02-2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抽水站1 T01-01(鋅檢驗值191 mg/L,許可核准5.0mg/L)、抽水站3T01-3(鋅檢驗值606 mg/L,許可核准5.0mg/L) 、廢水調整池1T01-4(鋅檢驗值692 mg/L,許可核准5.0 mg/L)、抽水站4 T02-2(總鉻檢驗值7.86 mg/L,許可核准2.0mg/L、油脂檢驗值242 mg/L,許可核准40 mg/L ~10.2mg/L)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限2021-0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12 (2020-07-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15 事由:貴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處理後部分廢水回收製程使用,未於廢水產生處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且貯留設施回收水貯存槽(T02-21)未設置進流水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或自動記錄液位及顯示貯留水量之計測設施。 |
否 |
限2020-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12 (2020-07-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證登載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14 事由:貴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抽水站5(T02-3)部分廢水以管路輸送至非許可登記之2座沉澱單元貯存,及產生之廢酸未排入廢酸貯存槽(T02-1),改排入抽水站4(T02-2),且加藥槽1(T02-7)未使用藥劑石灰,與領有之廢(污)水排放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未辦理變更。 |
否 |
限2020-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04 (2020-06-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01 事由:貴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15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52 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0-09-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5,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3-28 (2019-02-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項目)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 文號:20-108-030021 事由:貴加工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14日派員督察,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監控儀表中洗滌液流率顯示為0,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未顯示數值,其監測設施未維持正常運作。 |
否 |
限2019-06-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06-29 (2017-04-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19 事由:經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08-00號),依許可內容規定,該製程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壓降操作條件為25~55 mmH2O,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8日派員至貴廠執行督察,發現貴廠該製程之洗滌塔A201,壓降讀值為74 mmH2O,與許可證登載之操作條件不符,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17 (2017-02-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30009 事由:貴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4.7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74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7-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56,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6-09-13 (2016-07-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90040 |
否 |
限2016-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13 (2016-07-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90041 |
否 |
限2016-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20 (2016-05-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7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20 (2016-05-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70016 |
否 |
限2016-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17 (2015-09-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110008 |
否 |
限2015-1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08 (2015-04-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60009 |
否 |
限2015-07-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9-12 (2013-07-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4-102-09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8-17 (2012-07-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工廠應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於收到裁處書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4-101-08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1-21 (2008-12-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2月2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07條第1項 文號:30-098-010007 |
否 | 限2009-02-26前改善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1-24 (2007-10-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097-010028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