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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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2022-04-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1年5月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002)限期111年5月13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5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11-060006 事由: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經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28日前往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水量讀數、電錶讀數(稽查當時,僅記錄至111年3月31日)。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