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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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2022-04-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1年5月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002)限期111年5月13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5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11-060006 事由: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經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28日前往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水量讀數、電錶讀數(稽查當時,僅記錄至111年3月31日)。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22 (2018-05-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停工。
限改條件: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或經改善至屬不需申請許可之改善完成證明文件,並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07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60024 事由:貴公司從事水泥及其製品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61之3號有砂石車、預拌混凝土車輛進出,且有怪手進行土方粒料裝載作業,查貴公司(管制編號:D9100929)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依規定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預拌混凝土拌合程序之操作。 |
否 |
限2018-09-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6-11-07 (2016-01-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5-11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7 (2015-06-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4-070003 |
否 |
限2015-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5-08 (2015-03-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4-050003 |
否 |
限2015-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