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72108178
管制編號: R9900264
事業名稱: 良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西港二之三○、二之三六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12-2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水污染排放即時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18
(2023-07-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本案於112年9月1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61)限期112年10月1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1月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10012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2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監測紀錄為無效或遺失數據時,無可替代值或數據可供計算,未能維持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操作。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12年7月4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2年7月10日派員復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不須改善 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09
(2023-04-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5月11日以環水字第1120053000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2年7月4日止完成改善,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60016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2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監測紀錄為無效或遺失數據時,無可替代值或數據可供計算,未能維持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操作。
限2023-07-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18
(2018-12-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60017
事由:貴公司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現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產生D-1801、R-1301、D-0902、D-2403、R-2408等廢棄物,惟前述廢棄物貯放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平面配置圖標示貯存區不符。
限2019-07-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18
(2018-12-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60018
事由:貴公司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現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惟貴公司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限2019-07-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2
(2018-12-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文號:30-108-03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1.違反法條漏列及誤繕2.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誤繕,更正為RD01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近期經河川巡守志工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7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污)水未妥善收集,導致流入雨水溝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RD02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值207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值30.7 mg/L(標準值30 mg/L)、溶解性鐵值1120 mg/L(標準值10 mg/L)、pH值1.3(標準值6.0 ~ 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不須改善 1,6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06
(2016-03-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3333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文號:34-105-050002
不須改善 33,333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6-14
(2010-05-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0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099-060011
限2010-05-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