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農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第一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73227406
管制編號: S1600635
事業名稱: 振農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第一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九○號
所在工業區: 岡山前鎮工業用地
產業類型: 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5-2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7-24
(2023-05-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70020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2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領有工廠登記(編號:99661985),登記產業類別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登記資本額(實收)為新台幣12億元,現場製程為預鑄水泥製程,產品為水泥及其製品,作業過程衍生粉碎水泥及下腳料等廢棄物,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24
(2023-05-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70021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2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領有工廠登記(編號:99661985),登記產業類別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登記資本額(實收)為新台幣12億元,現場製程為預鑄水泥製程,產品為水泥及其製品,作業過程衍生粉碎水泥及下腳料等廢棄物,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3
(2022-03-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1-040002
事由:本局派員於111年3月1日至貴公司進行例行性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設置廢水收集溝收集作業廢水、生活污水及地面逕流廢水,查貴公司領有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高市府環水貯許字第00081-02號)並未登載相關資訊,前述情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4項相關規定。
限2022-05-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07
(2022-0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40010
事由:本局111年1月15日派員會同貴廠稽查,發現貴廠產出之廢棄物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亦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10
(2019-10-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令自文到日起位於本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九○號之工廠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9-010016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10月18日至該廠稽查時,發現該廠領有之(高市府環水貯許字第00081-01號,有效期間:103年4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已逾期,仍繼續操作。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之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20
(2019-10-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10031
事由: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8年10月18日督察發現,貴廠後方堆置廢水貯留所產生之底泥砂漿碎屑,經丈量堆置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廠未取得設置、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15
(2018-10-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110027
事由:本署107年10月18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有下列違規事項: 1.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缺失如下: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相關規定之防制設施,計10點;場內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未設置或採行相關規定之防制設施,計10點;缺失計點共20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
限2019-02-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9-15
(2010-08-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099-090010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1-15
(2009-11-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1月2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098-120016
限2010-01-23前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1-19
(2008-01-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
文號:21-097-110006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